行政書士全國口譯導游(中文) 波賀野剛如 事務所
地址:東京都葛飾區東新小岩1-5-18-1307
トップページ ご挨拶
サービス概要 お問い合わせ
中文(简)首页 中文(简)致辞
中文(简)服务概要 中文(简)咨询
中文(繁)首頁 中文(繁)致辭
中文(繁)服務概要 中文(繁)諮訊
ENGLISH TOP PAGE GREETING
SERVICES ENQIRY
訪問 電腦版網站
(※電腦版網站提供比智能手機版網站更豐富的內容。)

諮訊

<中文諮訊>
非常感謝向行政書士·全國口譯導游(中文)波賀野剛如事務所的諮訊。

為了避免變碼,中文諮詢填寫請填寫下面《諮詢受理單》表格,


或者從下面鏈接《跟我們諮詢,請按這裡》發信息,
跟我們諮詢,請按這裡

或者填寫下面內容而向下面郵址寄信。


●諮詢題目:
●諮詢分類:
 1.外國人居留許可
 2.歸化
 3.設立各種法人
 (具體是;股份有限公司(株式會社)•有限公司(合同會社)•有限責任事業合夥•其他)
 4.○○○業許可
 5.汽車有關各種手續
 6.會計記帳
 7.遺囑・繼承・成年人監護
 8.編寫民事有關文件(各種合同、存證信函等)
 9.著作權註冊
 10.其他(請您具體填寫)
●姓名:
●性別:
●生日:
●國籍:
●電話號碼:
●社交網絡服務(SNS)
 軟件:
 號碼:
●公司•學校名稱:
●公司•學校地址:
●現居住址:
●目前有效護照
 號碼: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目前有效日本居留卡/目前有效日本簽證(查證)
 居留資格:
 號碼:
 有效期(届滿日): 年(至 年 月 日)
 有無資格外活動許可:有/無
●具體諮詢內容(請您儘量詳細地填寫):






●希望面談時間
 第一希望時間: 月 日 點
 第二希望時間: 月 日 點
 第三希望時間: 月 日 點
●希望面談地點(請您選擇任何一個地點)
 1.東京都葛飾區東新小岩1-5-18(新小岩事務所指南圖請按這裡
 2.東京都千代田區外神田3-6-5-406(外神田事務所指南圖請按這裡
 (※面談既可以在行政書士波賀野剛如事務所(葛飾區東新小岩)進行,又可以在全國口譯導遊(中文)公寓管理士波賀野剛如事務所(千代田區外神田事務所市川市宮久保事務所)進行。)
 (※針對日本非居民或離我們事務所遠處朋友的面談,經過Skype、Line、微信、Facebook等視頻來進行。)
《備註》
・面談(包括經過Skype、Line、微信、Facebook等的視頻面談)方式諮訊的收費:首次諮詢30分鐘免費。
(*如果初次諮詢超過了上面數量,我們對於超過的部分收取諮詢費。(每1小時5,500日元(含消費稅))。但是,如果您諮詢之後一個月內下了該諮詢業務的訂單時,直到第2次諮詢為止作為免費(將已付單個諮詢費充到該業務的報酬裡)。))

<請放心!>
行政書士法上,行政書士(其傭人等也同樣)有嚴格的保密義務、行政處分和罰則(行政書士法第12條、第14條、第19條之3、第22條第1項)。
行政書士法(昭和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法律第四號)
(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 除了正當理由的情況之外,行政書士不應當洩露在其業務受理事項上認識到的秘密。不當作行政書士之後也同樣。
(對於行政書士的懲戒)
第十四條 如行政書士違反了本法律或基於本法律的命令、規則及其他都道府縣長的處分時,或者有了不適合於當作行政書士的重大惡劣行為時,都道府縣長可以將該行政書士處於顯示在下面的處分。
 一 申誡
 二 兩年以下停止業務
 三 禁止業務
(行政書士傭人等的保密義務)
第十九條之三 除了正當理由的情況之外,行政書士或行政書士法人的傭人等其他員工不應當洩露在其業務受理事項上認識到的秘密。不當作行政書士或行政書士法人的傭人等其他員工之後也同樣。
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十二條或第十九條之三規定者處於一年以下徒刑或一百萬日元以下罰金。
我們不會洩露從客戶們得到的諮詢內容和資料等,請放心地向我們諮詢一下您不願意第三方知道的內容。

非常感謝貴方配合基於《防止轉移犯罪收益法》為了反洗錢、防止提供恐怖主義資金而進行的本人確認
基於《防止轉移犯罪收益法》行政書士有義務將要簽訂代理或代辦下面行為作為其內容的合同之際,進行委託人(包含法人)的本人確認。
● 關於宅地或建築買賣的行為或手續
● 關於公司等的設立或合併等的行為或手續
● 超過200萬日元的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的管理或處分
(※繳納稅收、罰金、罰款等除外。)
(※成年人監護人等級由法院或主管政府機構選任的人作為其職務而進行的別人財產的管理或處分除外。)
(※任意監護合同的簽訂除外。)

非常感謝貴方配合基於《關於為了防止由暴力團員做的不正當行為等的法律》(以下簡稱“暴對法”。)第14條,由防止不正當要求負責人來受理的「關於不屬 暴力團等反社會性幫等的表明・發誓書」的提交。
本事務所基於暴對法第14條規定選任“防止不正當要求負責人”,請跟本事務所簽訂合同的客戶們提交“關於不屬 暴力團等反社會性幫等的表明・發誓書
非常感謝貴方的配合。


<個人諮訊保護方針>
第1條(定義)
一 在本方針裡“個人諮訊”是指;關於生存個人的諮訊,能由包括在該諮訊內的姓名、生日、聯絡方法(住所・居所・電話號碼・電郵等)、影像諮訊、聲音諮訊等其他記述等識別特定個人的諮訊(包括能跟其他諮訊容易對照而能由其識別特定個人的諮訊在內。)。
二 在本方針裡“本人”是指;由個人諮訊來識別的特定個人。
第2條(個人諮訊的取得)
1 本事務所,在當作本人的諮詢人或委託人的客戶同意之下,收集本人的個人諮訊。
2 本事務所,絕不會將當作本人的諮詢人或委託人的客戶個人諮訊由虛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來取得。
第3條(個人諮訊的保存期間)
本事務所基於行政書士法第9條第2項規定的保存帳簿義務,將本事務所取得的個人諮訊從結帳之時起至少2年保存。
第4條(個人諮訊的利用目的)
本事務所將取得的個人諮訊為了下面目的而利用。
一 對於編寫提交給官吏公署文件、權利義務•事實證明文件有關(揭示在行政書士法第1條之2的業務)的應對業務
二 對於向官吏公署提交應提交給官吏公署文件的手續和對於該提交給官吏公署文件的許可或認可等舉辦的意見陳述手續裡對該官吏公署採取行為的代理(揭示在行政書士法第1條之3第1項第1號的業務)的應對業務
三 對於提交給官吏公署文件的許可或認可等有關對行政機關採取的行政覆議手續的代理以及編寫跟該手續有關的提出給官吏公署文件(揭示在行政書士法第1條之3第1項第2號的業務)的應對業務
四 對於代理編寫合同等其他檔(揭示在行政書士法第1條之3第1項第3號的業務)的應對業務
五 對於編寫行政書士能作為其業務而編寫的文件有關的諮詢(揭示在行政書士法第1條之3第4號的業務)的應對業務
六 關於對本事務所的諮詢,給與本人的回答
七 對於受託工作的合同簽訂
八 為了受託工作的商談,跟本人聯絡
九 關於受託工作,對本人寄出文件
十 為了提供跟官吏公署提交文件有關的許可或認可的更新通知等其他服務諮訊,給本人聯絡
第5條(安全管理措施)
本事務所採取防止所受理個人諮訊的洩漏、消滅或損壞等其他為了安全管理個人諮訊所必要而適當的措施。
第6條(向第三方提供)
本事務所,除了揭示在下面的場合之外,不會沒有預先得到本人的同意而將該本人的個人諮訊提供給第三方。
一 符合行政書士法第12條或第19條之3的“正當理由”的場合以及基於其他法令的場合
二 為了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所必要,而困難得到本人同意的的場合
三 需要協助為了國家機關或地方政府,或者受到其委託者貫徹法令規定的事務,而如果得到本人的同意,恐怕會對該事務的貫徹帶來障礙的場合
第7條(個人諮訊處理的委託)
本事務所不會對第三方委託其取得個人諮訊的全部或部分處理。
第8條(個人諮訊的披露)
1 本事務所,如有本人要求識別該本人全部或部分個人諮訊的披露,除了符合下面各號任何之一的情況之外,經過確認是否該本人之後,儘快對本人披露該全部或部分個人諮訊。
一 恐怕會危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體、財產等其他的權利利益的場合
二 恐怕會給本事務所業務適當實施帶來明顯障礙的場合
三 違反其他發對的場合
2 本事務所決定不披露基於前項規定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個人諮訊的時候,隨同不披露的理由,儘快對本人通知其。
第9條(個人諮訊的修正等)
1 本事務所,如有,以該本人個人諮訊的內容不屬實為理由,本人要求識別該全部或部分個人諮訊內容的修正、補加或刪除(以下在本條裡簡稱“修正等”。),除了其他法規對於其內容的修正等規定特別手續的場合之外,在為了達成利用目所必要的範圍內,儘快進行所必要的調查,基於其結果,進行該全部或部分個人諮訊內容的修正等。
2 本事務所進行了基於前項規定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個人諮訊內容的修正等的時候,或者決定不進行修正等的時候,儘快對本人通知其(進行了修正等的時候,包括其內容,決定不進行修正等的時候,包括其理由。)。
第10條(個人諮訊的停止利用等)
1 本事務所,如有,以識別該本人個人諮訊是違反第2條第2項的規定來取得的理由或者以違反第4條的規定來處理的理由,本人要求停止利用或刪除(以下在本條裡簡稱“停止利用等”。)該全部或部分個人諮訊,且分曉了其要求有理由的時候,為了改正違反所必要的限度內,儘快辦理該全部或部分個人諮訊的停止利用等。
2 本事務所,如有,以識別該本人個人諮訊是違反第6條的規定而提供給第三方的理由,本人要求停止提供該全部或部分個人諮訊給第三方,且分曉了其要求有理由的時候,儘快停止提供該全部或部分個人諮訊給第三方。
3 本事務所,進行了基於第1項的規定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個人諮訊的停止利用等的時候或決定不進行停止利用等的時候,或者停止了提供基於前項規定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個人諮訊給第三方的時候或決定不停止提供給第三方的時候,儘快對本人通知其(進行了停止利用等的時候或停止了提供給第三方的時候,包括其內容,決定不進行停止利用等的時候或決定不停止提供給第三方的時候,包括其理由。)。
第11條(對於意見・諮詢等的應對)
本事務所會對於本事務所個人諮訊處理的意見和諮詢等誠實應對。

事務所概況

名稱 行政書士 波賀野剛如 事務所
(事務所簡介請按)這裡。)
地址 郵政編號124-0023
東京都葛飾區東新小岩1-5-18-1307

(事務所指南圖請按這裡
(除了行政書士波賀野剛如事務所(葛飾區新小岩)之外,我們面談可以在全國口譯導遊(中文)公寓管理士波賀野剛如事務所(千代田區外神田事務所市川市宮久保事務所)進行。)
(外神田事務所指南圖按這裡
(非常抱歉因我們經常外出,我們很難對應我們沒有預先預約的拜訪。如您希望拜訪我們事務所,請麻煩您預先打電話或寄電郵跟我們預約。)
跟我們諮詢、預約(繁體中文),請按這裡
電話 080-8165-2662
傳真 03-6737-1253
電郵
(我們接受24小時電郵諮詢。)
網址 https://haganotakeyuki.tokyo/
營業時間 周一到周五:10:00~19:00
休息天 周六・周日、節假日、盂蘭盆會期間、年末年初
(※如您提前商量,我們儘量也在營業外時間及休息天應對您諮詢。)
跟我們諮詢、預約(繁體中文),請按這裡

如您要申請簽證・在留資格認定・歸化,最佳選擇就是
 行政書士・全國口譯導遊(中文) 波賀野剛如 事務所
直接能用母語(普通話・國語)來跟代表行政書士諮詢的行政書士事務所。
也有粵語應對助理(來自廣東省廣州市・日語能力考試1級)爲您服務。
熱烈歡迎用中文(國語・粵語)來諮詢!
地址:郵政編號124-0023 東京都葛飾區東新小岩1-5-18-1307
電話:080-8165-2662
傳真:03-6737-1253
電郵:
跟我們諮詢(繁體中文),請按這裡

Copyright © 行政書士波賀野剛如事務所
如在東京、千葉、埼玉諮詢中國人、臺灣人、香港人、澳門人的簽證(居留資格)、永居、歸化申請手續,請您來到【行政書士波賀野剛如事務所】
隱私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