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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朋友们为了作为日本人而在日本生活,需要办理归化申请。
例如,为了得到国籍法第5条规定的归化(所谓“普通归化”)许可,有如下条件。
住所条件
国籍法第5条第1项1号规定的条件。
归化申请,除了在日本已有5年以上住所的人以外,不会许可的。
而且,需要持有正当居留资格。所以,以虚假内容来居留的话,不会许可的。
能力条件
国籍法第5条第1项2号规定的条件。
为了得到归化申请许可,需要20岁(2022年4月1日以后改为18岁)以上,而且应该在国籍国法上也持有行为能力。
品行条件
国籍法第5条第1项3号规定的条件。
归化申请,品行不善良的话,不会许可的。
品行善良的意思是指;不一定是特别好人,只是按照一般社会概念(有无犯罪历史或其模态、纳税情况或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等),普通而认真的人就可以。
营生条件
国籍法第5条第1项4号规定的条件。
为了得到归化申请许可,需要可以在日本没有困难地生活地收入或资产。
在此说地收入或资产不限于只有本人的。包括配偶或亲属的资产或技能等,可以稳定地生活地话,可以判断为满足条件。
防止多重国籍条件
国籍法第5条第1项5号和第2项规定的条件。
为了得到归化申请许可,需要没有国籍,或者取得了日本国籍之后失去原来地国籍。
但是,申请归化地外国人不管其意志没办法失去其国籍的时候,即使该人不具备本条件的时候也有时候能得到归化申请地许可。
遵守宪法条件
国籍法第5条第1项6号规定的条件。
计划或主张等以暴力手段来破坏日本国宪法或日本国政府的人,或者现有或有过组成或加入该等团体的人物不被许可归化申请。为了作为日本人而生活,不威胁日本的国家权能的是理所当然的。
此外,对于
- 曾前是日本国民者的子女(养子女除外)(国籍法第6条第1号)
- 出生在日本者(国籍法第6条第2号)
- 继续十年以上在日本有居所者(国籍法第6条第3号)
- 当作日本国民的配偶外国人(国籍法第7条)
- 日本国民的子女(国籍法第8条第1号、第2号)
- 失去日本国籍者(归化日本后失去日本国籍者除外)(国籍法第8条第3号)
- 出生在日本,而且,自从出生时候以来没有国籍者(国籍法第8条第4号)
而一定条件者,上述部分归化条件缓和(所谓“简易归化”或“特别归化”)。
关于国籍法的详细内容,请参考“日本法规(中文翻译)集”>“出入境管理法类”>“国籍法(昭和二十五年法律第一百四十七号)”。
即使满足该等条件也不一定绝对得到许可。不管如此,但上面条件还是非常重要的,一定需要好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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