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对签证(居留资格)许可申请或国际结婚有困扰的外国朋友们,请您跟【行政书士波贺野刚如事务所】联系。
关于签证(居留资格)许可申请和国际结婚的手续,如果不对法律没有详细了解的话,很多时候会导致难以顺利地进行办理。
【行政书士波贺野刚如事务所】非常擅长于签证(居留资格)许可申请和国际结婚有关支援,所以请您放心委托给我们。
【行政书士波贺野刚如事务所】代表行政书士波贺野刚如的妻子是中国人,包括自己妻子的“日本人的配偶等”居留资格许可申请手续,有很多办理“日本人的配偶等”居留资格许可申请手续的经验,作为对于签证(居留资格)有深厚知识的经验者,能给您提供深度支援。
另外,【行政书士波贺野刚如事务所】代表行政书士波贺野刚如,虽然没有中文那样流畅,也持有英文检定准1级、韩文能力检定4级等资格,而且经过在综合商社的国际贸易•国际营业的业务从事经验等,将对亚洲几乎所有国家为主,也对于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国情也很精通,所以也能对这些国家出身的顾客们对应。
由于变成了全球化社会,跟之前相比,举行国际结婚的情侣也大幅度增多。
在日本国内办理国际结婚的时候,一般手续和所需文件如下。
步骤1[结婚的成立]
・案例1(日本人跟外国人婚姻的时候)
在日本国内日本人跟外国人婚姻的时候,有规定向市町村政府备案。
需要向市町村政府提交的文件如下;
- 婚姻的“备案书”(一般叫“婚姻备案”的文件。);
- 户口誊本(全部事项证明书)(如果向将要成为日本人配偶者的籍贯地备案的时候,不需要。);
- 护照(为了证明本人国籍而需要。);
- 具备婚姻条件证明书(为了证明将要成为外国人配偶者在国籍国法律上具有婚姻成立所需要的条件而需要。)或者能代替该文件的其他文件,以及其翻译(不问由谁来翻译。)。
・案例2(外国人跟外国人婚姻的时候)
在日本国内外国人跟外国人婚姻的时候,日本国际私法“关于适用法的通则法”,关于“婚姻手续”承认如下2种方式(27条2项•3项);
- 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的;
- 符合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的。
如果基于前者婚姻手续的时候,就要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日本法律,按照日本民法及户口法规定的手续,需要办理跟“案例1(日本人跟外国人婚姻的时候)”一样的手续。但是,因为户口法第2章(户口簿戸籍簿)及第3章(户口的记载)规定不对外国人适用,所以没有“户口誊本(全部事项证明书)”。
如果基于后者婚姻手续而在日本国内举行的时候,虽然办理该婚姻外国人的国籍国法律如何规定,但是具体手续可能有如下任何;
- 外交婚姻(领事婚姻)(向驻日本外国大使、公使或领事提交婚姻备案而举行的婚姻手续)
- 仪式婚姻(习俗性仪式婚姻)(由于举行一定的习俗上仪式而作为婚姻成立的婚姻手续)
- 宗教婚姻(宗教性仪式婚姻)(由于举行一定的宗教上仪式而作为婚姻成立的婚姻手续)
基于后者婚姻方式的时候、因基于各自式,已经成立有效的婚姻,所以不需要向日本市町村政府的报告性备案。
作为在日本国内的外国人和外国人的国际结婚之中实际上比较多的一個的例子,将在日本当作特别永居人的韩国人(所谓在日韩国人)和韩国人结婚的时候作个举例来看,比较多的情况是如下手续来进行。
- 基于婚姻缔结地法律(日本法)的婚姻方式,按照日本民法及户口法规定的手续、向日本市町村政府办理跟“案例1(日本人跟外国人婚姻的时候)”同样的手续(创造性备案)。
- 之后,向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关于婚姻成立的后续报告的备案(报告性备案)。
那时候的所需文件等有如下内容;
- 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颁布的“婚姻申报书”
- 日本市町村政府出具的“婚姻备案受理证明书”(也需要韩文翻译文)
- 申报人双方的“家属关系证明书”
- 申报人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 申报人双方的“特别永居人证明书”或“居留卡”(或者视为该等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 申报人双方的“韩国姓名印鉴”
等等
在“案例2(外国人跟外国人婚姻的时候)”的举例仅仅是个外国人和外国人之间婚姻的例子。
由于按照将要成为配偶者的国籍,在国际结婚上采取的“婚姻方式”,以及提交婚姻备案的地方,提交文件很不一样,所以需要提前确认(此外,关于国籍结婚等的户口有关手续,请也参照法务部网站“关于国际结婚、海外出生等的户口问答”网页(日文)。)。
如有困扰,请委托给【行政书士波贺野刚如事务所】。
步骤2[签证(居留资格)的许可(及查证)的取得]
婚姻成立后,如果夫妇希望居住在日本,外国配偶需要下面步骤2的手续。
・案例1(外国配偶现在居住在外国的时候)
需要取得“日本人的配偶等”居留资格 (日本人和外国人婚姻的时候),或者“永居人的配偶等”居留资格 (“(特别)永居人”的外国人和外国人婚姻的时候)或其他按照情况“家族逗留”等居留资格 (除了“(特别)永居人”以外的外国人和外国人婚姻的时候)的许可,以及签证(查证)。
首先,需要向法务部管辖的地方出入境居留管理局办理行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核发申请,其次,需要向外交部管辖的驻外公使馆办理签证发放申请的流程。
此外,关于居留资格(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和签证(查证)的区别,请在“常问疑问>外国人有关业务”网页确认。
・案例2(外国配偶现在已经作为中长期居留者※而逗留在日本的时候)
如果外国配偶希望的话,需要取得从外国配偶现有的居留资格变更为“日本人的配偶等”居留资格 (日本人和外国人婚姻的时候),或者“永居人的配偶等”居留资格 (“(特别)永居人”的外国人和外国人婚姻的时候)或其他按照情况“家族逗留”等居留资格 (除了“(特别)永居人”以外的外国人和外国人婚姻的时候)的许可。需要向法务部管辖的地方出入境居留管理局办理行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此外,在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上,正确地说的话,
- (关于所有居留资格)决定三个月以下的居留期间者
- 决定短期呆在的居留期间者
- (不管居留期间的长短)决定外交或者公用的居留资格者
- (不管居留期间的长短)决定特定活动的居留资格,而且特意指定台湾日本关系协会在日事务所的职员或者属于跟该职员同一住户家属构成人的活动之者
- (不管居留期间的长短)决定特定活动的居留资格,而且特意指定巴勒斯坦在日总代表部的职员或者属于跟该职员同一住户家属构成人的活动之者
不符合“中长期居留者”。但是,一般来说,作为中长期间逗留在日本之者,在此,将该等人也包括在“中长期居留者”内而讲。
详细事情请您在“如您想要在东京咨询申请签证(居留资格)的话,请您来到【行政书士波贺野刚如事务所】~短期居留和中长期居留的区别~ 」”网页确认。)